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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埠国五及以上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转入天津这样办

2022-07-15 09:36:04

阅读:74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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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摘要] 外埠国五及以上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转入天津这样办

为贯彻落实《天津市贯彻落实<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>实施方案》有关要求,进一步促进二手车流通,近日市生态环境局、市商务局、市交通运输委、市公安局四部门发布了《关于实施外埠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小型非营运二手车转入的通告》,外埠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,凡符合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的,可申请办理转入业务。

 

1.办理该项业务有何要求?

 

符合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的外埠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,现机动车所有人申办转入本市业务前,需已取得本市小客车指标,不含小客车区域指标和京冀竞价增量指标。

 

获得指标后,到本市环保部门进行环保审核,将涉及车辆的违法、事故处理完毕,并确保车辆取得有效期内的检验合格标志,以免办理业务过程中造成不便。

 

2.该业务如何办理?

 

业务申请

 

申办机动车转入本市业务,现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实名注册并登录“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(http://tj.122.gov.cn)”或“交管12123”手机APP软件,在【机动车业务】选项下选择【机动车转籍申请】,按系统提示操作步骤即可完成业务申请。

 

 226.png

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

 

 227.png

交管12123

 

携带材料

 

申请成功后,机动车电子档案网上自动转递,本市车管所收到转出地车管所电子档案后受理业务,现机动车所有人可随时关注网办进度,如转入业务受理成功,现机动车所有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明、机动车行驶证、机动车登记证书、《天津市小客车指标证明文件》(不含小客车区域指标和京冀竞价增量指标)申请办理转入业务。

 

申办此项业务的两种情形

 

机动车所有人不变

 

现机动车所有人已取得本市增量指标、更新指标及继承类其他指标,想将登记在个人名下的外埠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转入本市。

 

属于此情况的,按照上述事项任意选择市车管所、各车管分所办理转入业务。

 

机动车所有人变化

 

现机动车所有人已取得本市增量指标、更新指标及继承类其他指标,所选购的车辆是外埠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,这就需要同步办理机动车转让登记和机动车转入本市业务。

 

属于此情况的,按照上述事项可以在本市的二手车交易市场办理二手车交易后,一并办理机动车转入业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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